我家娘子是NPC 第77节(1 / 2)
她一时不察给吸入了一点,但那异香却令人精神为之一振。
【系统】金胎宝露
物品说明:一种珍贵的灵液,可用来入药。
竟是金胎宝露!丹姳有些恍惚,没想到就这样在这里遇到了炼制天玑涅槃丹的第二种主材料。
丹姳呆愣的样子引起了虞慕淮的注意,他走过来问道:“丹姳,遇到了什么?”
“没什么,就是遇到了一种炼制丹药的灵液,觉得有点儿不可思议。”丹姳并没有说清是炼制什么丹药的他小心翼翼的将这个玉瓶与之前采集到的影月花放到一个地方。
这才抬头看了一眼面带笑容的虞慕淮,她想了想,开口说道:“剩下的三个光团你去取!”
虞慕淮却没动,他笑了笑:“你去取也是一样的,再说这里面很多东西我也用不了。”
“好。”丹姳已经取了三个光团里的东西,并且其中两样都是她非常需要的,所以对剩下的三个也心热的很。
第四个光团里是一枚储物戒指,里面空间还不小,第五个里面是一把琴,而第六个光团里是一份剑决。
不过可惜的是,并不是火系剑决也与火凤燎原剑并不配套,丹姳也无法修习。
丹姳有些失落,随即又自嘲一笑,她何时变得这么贪心了呢?今天已经遇到了好几样于她非常有利的东西,剑诀可以慢慢再寻找。
想到这里,她将手中的储物戒指抛给虞慕淮:“看看这个你能用不?”
虞慕淮现在还是挂着最最低级的储物袋,原本上次的储物手镯就是给他的,没想到他却用不成,不过这储物戒指他再用不成,那丹姳也没法了,就只能靠他自己去外面买了。
“谢谢,等回去我就去外面试试。”虞慕淮一脸笑容的结果储物戒指,也不管其能不能用,便先套在了手指上。
丹姳见那枚男女适宜的戒指套在虞慕淮的手上还挺好看的,心想着如果用不成当个装饰品也是不错的。
“走,我们去大厅后方看看。”虞慕淮单手握着自己的灵剑朝他口中所说的地方走去,他刚才将大厅四周都查看了一番,除了头像听后方的一条道路,再没别的有用价值。
丹姳看了眼四周,点头应声:“嗯。”
大厅的后方是两间起居室,并没有怪物防守,但也没有什么宝物了。
两人又返回到大厅,丹姳开口:“咱们返回!”她感觉精神上有些疲累,再加上虞慕淮的灵力估计也用的差不多了。
“好。”虞慕淮答应着,然后看了眼那被他弄得堵住的通道,朝外走去,“我去将那些石头挖开。”
刚才他们已经都查看过这里并没有别的出口了。丹姳见他真的要去挖石头,赶忙喊住他:“不用,咱们用传送卷轴传到黑石城,然后再回去。”
这样顶多也就是用掉两张传送卷轴而已,但却省了回程的时间。
虞慕淮听到这话,便又乖乖的回来站到丹姳的身旁,笑着开口:“我都忘了,你这里还有传送卷轴了。”
丹姳没吱声,她拿出一个传送卷轴撕了开来,下一刻两人便被白色的光晕包围,身影慢慢消失,直至不见。
在睁开眼的时候,两人眼前便出现了黑石城那特色的黑石建筑。
他们出现的地方依然是一个无人的巷子里。丹姳翻出凤尾戒中的黑斗篷,“既然来了我们去逛一逛,说不定还能碰上什么有价值的药材。”
她边说边穿戴好后抬起头,见虞慕淮站在那里没有动弹,于是投了一个疑问的眼神给他。
“斗篷取不出来,就这样。”虞慕淮无所谓道,他已经适应了自己的储物袋在这里面时灵时不灵的。
其实他心里知道,只有灵力特别充沛的东西才能取出来。
丹姳看了一眼,挂在他腰间的储物袋,朝着巷子口走去:“走,再去给你买一件。”
在一个一看就是带路人的黑石城本土人手中买了一件黑袍,两人便直接去了自由摆摊的地方。
丹姳上一次就是在这里遇到的炼制聚灵丹的辅药,她心里希望这次还能碰到炼制聚灵丹的别的药材,毕竟出来找了几次都没有什么收获。
自由交易区比上一次的人还要多,不,也许并不全是人,还有妖兽与魔修。
丹姳一个摊位一个摊位的仔细看着,虞慕淮也知道她在找药材,便默默的跟在后面。
摊子上卖的什么稀奇古怪的东西都有,但也仅限于这些稀奇古怪的东西,炼制好的丹药或是炼制好的卷轴,都是没人在这里摆摊儿的。
毕竟卷轴是黑石城的特产,已经被黑石城商家都垄断了。
而没人卖丹药,却令丹姳有些好奇,不过她却没有打听这个。
“丹姳,等等。”在经过一个摆着乱七八糟各种石头的摊位前,虞慕淮喊住了丹姳,然后自己蹲下身来,挑挑拣拣的翻着那些石头。
但其实他的眼神一直注意着其中一块白色的像是碎片一般的石头上面。
他似是不经意的拿起那块石头,入手并不坚硬,甚至还带着点儿微微的绵软。
自己的摊位前有客人了,蹲在后面的摊主也不起身,也不抬头,只丢出一句话:“所有的石头10金一颗。”
虞慕淮还不怎么了解这里面的物价,他翻转着手中的东西,开口问道:“那请问这是颗什么石头?”
“不知道,你买不买?不买别挡道。”摊主干脆席地坐了下来,似乎也不担心自己的这些东西能不能卖出去。但其实他的心里在发抖,毕竟他只是在山上捡了些不常见的石头回来,有前辈告诉他姿态要放高一些才能逮到冤大头。
作者有话要说:谢谢各位宝贝的留言和灌溉。
你们的留言,每一条我都会细细看,心里暖暖的。
所以尽管现实当中这两天事情很多,我也咬着牙不能让自己断更。
第076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