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胜利的用法四(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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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福大屠杀”——这是查理曼官方对亚尔夫海姆防卫军镇压贝尔福骚乱事件的称呼。

相比查理曼国内一片群情激愤,举国上下嚷嚷着要“膺惩暴虐之异端”、“用鬼畜之鲜血洗刷祖国之屈辱”、“用尖耳朵的人头祭奠死难同胞”,一副不死不休的狂热状态。惨案的始作俑者亚尔夫海姆完全是一片宁静祥和,该上班上班,该上学上学,家庭主妇们依旧以装甲部队突击般的气势在超市特价区挑选自己中意的商品。

光看这幅平和日常的风景,无论如何也无法相信这个“国家”正在进行一场生死攸关的大战,更无法相信其治下的一座城市刚刚因暴动而惨遭血洗。除了物价有些上扬,街道上的军警比平日里多一些之外,完全找不到一丝战时应有的痕迹。

某种程度上,这可说是理所当然。

亚尔夫海姆为了这场战争已经足足准备了近三十年,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一种“准动员”状态,精神和物质层面早已有所准备。加上开战后防卫军海军牢牢把持住海上通道,保障海外各种资源不间断地流入本土,防卫军陆军则拒敌于国门之外,空军更是彻底掌握制空权,只有他们去炸别人,根本没有别人来炸他们的事。未蒙战火荼毒的亚尔夫海姆自然能表现出一派非战时的和平气氛。

至于“贝尔福大屠杀”的影响则多少显得有点微妙。亚尔夫海姆本身就是一个少数族群垄断统治阶层的政权,基于历史和现实,对占据多数的下级公民暴动有着高度的敏感和警惕,实际遇到这种事时,精灵们从来都是无条件支持政府进行武力镇压,并且无视镇压过程中的各种过激行为。

对此,精灵们有他们自己的解释。

首先,暴动分子是拥有公民权的公民,先不管等级,做对了事情可以得到奖励,做错事就要接受惩罚——这种国家与国民间的基本家长式关系上,亚尔夫海姆并没有给四等公民歧视性特别待遇,基本公民权力也是有法律保障的。充其量在待遇上有些可商榷之处。明明有做个守法公民平静度日的选择在眼前,依然选择当个犯罪者或恐怖分子伤害其它守法公民,对这种渣滓降下制裁的铁锤,保护多数守法公民,不正是国家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吗?

“所以说,我们的行动不论是从国际法、战争法、交战准则以及国内法来看,都不存在违法或是过激的问题,这是主权独立国家正当合法的国家内务。如果查理曼对此持有异议,试图干涉我国内政,请容我们断然拒绝来自交战敌国的不当干涉。另外对于友邦国家提出的停战谈判交涉,我方认为当前并不是适合进行此类谈判的合适时机。如果确实要停战,前提是查理曼明确承认我国主权独立神圣不可侵犯;即时停火;停止反亚尔福海姆宣传和民间的不友好活动;停止官方和民间对反政府恐怖组织和个人的任何形式援助行为;接受包括我国专家在内的国际观察团全面巡回督查,确认查理曼确实履行以上前提条件后,双方即可在第三方领土上举行和谈。”

背着双手站在巨大落地窗前,无比流畅的语句娓娓道来。从外交部的速记员手中结果文件夹,确认内容无误后,独裁官在外交部专用文件纸上留下自己漂亮的哥特体签名。速记员郑重地收好文件,朝独裁官的背影鞠了一躬,倒退着出了办公室。

“我们这些可爱的盟友啊……”

“总体上来说,反应都还在预料之内。”

将酒瓶重新塞好放回冰桶里,布伦希尔端着酒杯缓步走到独裁官身边。

尼德霍格正带领着手下的精兵强将转战各地处理恐暴事件,于是布伦希尔便来临时客串副官的角色。以她的身份来说,其实完全不必如此,不过既然当事人自己都表现出十分乐意的样子,旁人也没理由多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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