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2)(2 / 2)
别人或许觉得焦黎的反应是害羞或者难为情,但是盛乐却很清楚,焦黎对栩高昂是讨厌的。
而坐在一旁的栩高昂,则只是默默地看着焦黎离开的身影,喝着杯子里的酒。
酒吧的厕所里,焦黎正站在镜子前弯腰洗脸,捧着水龙头的水一下下往脸上泼。额前的发丝挂上了飞溅的小水珠,袖口也被弄湿了一点。
焦黎不停地往脸上泼水,不断重复着这个动作,最后双手捂住脸颊停了下来。
噗细微的声音从焦黎口中传来,他强忍着不让自己发出太大的声音,到最后整个人都在颤抖。
咬嘴唇什么的也太欲了!
作者有话要说:
栩高昂霸总冷笑:哼
焦黎:请务必多来点!!!!
第3章 大型社死现场
焦黎虽然用水洗了脸,但是脸上的温度依旧下不去。
他虽然很早以前就知道了自己的取向,但是却一直不敢直言自己是狂热腹肌控的这一事实。沉迷于各大知名男模,导致他一次恋爱都没谈过。
刚才跟栩高昂的一吻可是他的初吻。
我没了我没了我没了啊啊啊啊啊啊啊!
焦黎忍住没让自己叫出声,丝毫不克制自己的大脑疯狂回想刚才那一幕。
他用指尖摸了摸嘴唇被轻轻啃咬过的地方。正回味着栩高昂搂住他,抓着他的手强势落下的一吻,以及对方身上好闻的气味时。有人从厕所外进来,走到了他身边。
焦黎,你没事吧?
嗯?对方问的有些突然,焦黎直起身扭头就看到来人是盛乐。
不等他回答,盛乐又注意到他的手掌上贴着一张方形创可贴。
那是焦黎从别墅出来前,问慈叔要的。
盛乐皱眉:你手怎么了?
刚才光线暗,大家又都在玩,盛乐根本没注意到。
焦黎看了一眼自己的手:哦没事,只是被玻璃划伤了。
焦黎的脸有些红,眼睛里带着点水汽,睫毛湿漉漉的,虽然是因为洗脸,但却看上去一副被人欺负了的样子。
盛乐见他这个样子,微微皱眉看了他好一会儿:你这能叫没事?!我还能不知道你?讨厌那个人跟讨厌什么似的,上次被牵了次手,都能在我跟前恶心上半天。
啊?没有啊焦黎刚才太激动,导致这会儿都还有点晕晕乎乎的,说话的底气也不足。
盛乐一脸的我信你个鬼,看的焦黎都有种自己干了什么坏事还不承认的感觉。
其实盛乐的话也不是夸大,原主确实是在一次牵手后,拉着盛乐抱怨,焦黎有映像。
焦黎:我就是有点热了,酒劲有点上头,洗了把脸。
用这28号夜的水,掩盖你伤心的泪?盛乐不知道从哪儿掏出一小瓶漱口水放在焦黎面前:我想你大概想漱口,跟酒吧经理拿的。
焦黎有些懵逼。
他刚经历了人生当中的初吻,还没回味够呢!为什么要急着漱口,那也太可惜了。
盛乐边打开水龙头边道:所以我才说,让你赶紧跟那个人断了,解除婚约。毕竟栩氏不是吃素的,你这么脚踏两条船迟早会翻,何必让自己受这些委屈?
焦黎在心里默默流泪,他脚下的船早就翻到阴沟里去了
虽然焦黎觉得自己很冤,但是谁让他现在就是那个跟路天宇搞地下情的渣受呢?
盛乐见他不出声,心想大概是这位焦少爷又嫌他啰嗦,不想听他说这些了,便道:我可是为你好,再说路天宇根本就不值得你这么做。
盛乐的话刚说完,栩高昂便进来了。有这位在场,他也不好再说什么,抽了张纸巾擦干手,便出去了。
盛乐:你们聊。
在盛乐离开后,盥洗台前就剩下焦黎和栩高昂两人,这个时间段外面正在表演节目,是整个酒吧最嗨的时候,来上厕所的人不多。
焦黎因为刚刚才跟眼前这位大帅哥接过吻,不由得又紧张了起来。
焦黎舔舔唇:我先
我先出去了这句话还没说完,栩高昂的脸色就冷了几分,略带嘲讽道:怎么?我就让你这么恶心?躲到这儿来用这个玩意儿?
焦黎正疑惑,就看到栩高昂伸手拿起了放置在他身旁的那瓶漱口水。
完蛋,他该不会以为我嫌弃他所以
这个是焦黎想解释,栩高昂却突然拽着他往厕所隔间里走。
隔间门被锁上,一个隔间对于两个男人来说空间比较小,再加上焦黎都还来不及问他要干什么,双手就被栩高昂禁锢在了头顶。
两人来了个亲密的贴贴,栩高昂捏住焦黎的下颚就吻了上去。
唔
这个吻来势汹汹,焦黎挣扎了几下就立马败下阵来。不同刚才的亲吻,这次可是实打实的法式热吻。焦黎没多一会儿就软了,要不是被栩高昂抓着手这么抵在隔板上,他根本站不住。
大脑一片空白,呼吸也跟着栩高昂的这个吻而变重了。直到他感觉快要缺氧时,栩高昂才离开他的唇。
一双唇瓣被吻得樱红,焦黎的眼睛里也带上了一层水汽。看上去就像是被欺负的马上就要哭出来。
栩高昂用拇指揉了一下他的唇,看着他道:被这么对待过后,心里是什么感觉?被你厌恶的人不断的一点点触碰没有尽头。我想你应该不好受吧?
栩高昂松开钳制住他下颚的手,焦黎抿紧了唇低下头,不声不响。
见状,栩高昂还十分恶劣的凑到他耳边说:别担心,这只是个开始。
我会让你后悔,你曾经对我做的事。
栩高昂丝毫不在意焦黎是不是难过或者怎么样,打开门就转身出去了。
栩高昂离开隔间时焦黎一动没动。直到栩高昂走远了,他才微微抬起握拳的手抵住嘴唇。
他他居然
他居然伸舌头了!
他伸舌头了!!!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焦黎脸红到了脚后跟,激动的仿佛连通风口换气扇的声音都掩盖不住他的心跳。整个人就像烧熟了一样,晕晕乎乎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