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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行字被划掉了,但依旧可以看清。)

(只剩下一句——)

“我要没命地奔向你”

14.6.9

竟然不是他写的!!

对我的告白怎么能造假呢?!

他是不是不爱我了?!!

他背叛了我们的爱情。

怎么能这样呢?

明明说了要跟我永远在一起,永远不分开。

骗子骗子骗子!!

(她一连写了好几行“骗子”,纸张上还有泪印。)

(看的人心里的鄙夷都快漫出来了,既然那么“爱他”,为什么不选择相信他呢?)

(这份爱本身就是畸形的,是污沟里蠕动的蛆。)

14.6.11

背叛我的人就要承担代价。

是他先犯错的。

无法原谅。

不忠诚的连澈。

去死吧。

(翻看的警员看到这三个字,大夏天冷汗直冒,寒意入骨透髓。)

......

日记在这里就停了,这本被警察发现的被告亲笔会成为重要证物,送交首尔法院。

厚厚的一本,日期从13年八月开始,截止于原告受害的当天。

这个叫“宋美莱”的高中女生,其实已经辍学,从日记内容上看,似乎患有严重的妄想症。

被告律师也是打算通过“精神病史”来脱罪,历来爱豆告私生总是无疾而终,即使这次的爱豆还躺在icu,至今生死不明。

加上宋美莱还是未成年,按往常肯定从轻处理。

为什么要说“按往常”呢?因为原告的代表律师并不一般。

律界神话,连宪连大状。

就算战绩显赫,归根结底,他只是位疼爱弟弟的兄长而已,和所有普通人一样。

这位兄长接受采访时,被问到宋美莱,眼神如刀般锋利,声音坚硬冷似铁。

“该有的罪责,她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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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我倒叙用的很顺哦。

这个事件先从ss开始写,因为ss日记里有很多明显伏笔,放在后面就没那味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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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日期。

将“2014.4”统一改为6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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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连澈受害的时间改为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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