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 捡到宝了(1 / 2)
秦淮眼眶有些红,他勾着唇:“我是捡到宝了吧。”
木兮点点头:“昂。”
“我的腿还有机会站起来,”秦淮弯唇道。
“真的?”木兮眼睛亮晶晶的。
秦淮看着她黑白分明的大眼睛,点头:“嗯,我以后会好好做复健,等到我们二十三的时候,我还要和你结婚呢!”
“至于你,就放心吧,好好去训练,等到你比赛的时候,我去看你比赛,”
“还有,在墨尔本就想着训练就行了,把心收一收,不要想这些有的没的,我会好起来的,我可是京都小霸王秦淮!”
木兮这一刻终于觉得以前那个不可一世的秦淮又回来了。
这样的秦淮才是真的秦淮。
霸道,自负,骄傲。
木兮觉得鼻尖酸酸的,现在的他看起来好脆弱,嘴唇都是苍白的,连眼窝都深了些许。
她甚至不敢想他经历这场车祸之后,有多么的崩溃!
“嗯,那你好好做复健,我等你来看我比赛!”木兮轻轻的把头靠在他的身上,“你要好好的,你差点让我失去了我的男朋友。”
秦淮抚着她的头发:“我的错。”
秦淮没有看到木兮眼里的泪花,她在心疼着她。
病房门外
蓝悠悠真的是恨死自己了,她刚刚怎么那么多话,干什么去招惹木兮!
她刚刚还以为木兮这么长时间终于出现,是发现秦淮再怎么着,也家大业大,所以就算秦淮真的看不好腿,她也要紧紧的抱住呢!
所以蓝悠悠在看到木兮的时候才会那么愤怒,她想着秦淮刚出事的时候,是最需要她的,她都没出现,连着两个月没出现,所以她才会去为难她。
哪成想是现在这么个情况啊!
蓝悠悠真的是要把自己的一嘴白牙给咬碎了。
她看了看坐在自己身旁的翘着二郎腿看手机的周一凡,再看看旁边禁闭的病房门,蓝悠悠动了动腿……
“别他妈的找事!”周一凡眼睛没有离开手机,随口道。
蓝悠悠脸色一沉,她咬牙道:“周一凡,你什么意思?”
“啧,”周一凡收了手机,侧脸看着她,他弯着唇冷笑,“没什么意思,就是告诉你别白费心思了!”
蓝悠悠把手里刚刚捡回来的包邮要往周一凡身上扔,刚要动作就被周一凡一把攥住了包包链子。
“周一凡,你想干什么?”看到周一凡冷了脸,蓝悠悠心里有些害怕,她还是第一次看到周一凡冷脸,他平时都吊儿郎当的,她都快要忘了秦淮身边就没有一个怂货。
周一凡见她眼底的怯意,勾唇嗤笑:“你也不过如此嘛!”
他说着松开了她的包,蓝悠悠一时不备,往后倒了一下,背狠狠地撞在了厚硬的墙上。
她疼的皱起眉,再加上刚刚心思被他毫不留情的戳破,她愤愤道:“周一凡,我不是你的敌人!”
“你知道我来是什么意思的吧!”
周一凡又拿出手机,滑开屏幕继续玩手机:“谁不知道你的心思,”他撇撇嘴,“司马昭之心人尽皆知。”
“你!”蓝悠悠气的想要掐死他,又想起刚刚他冷笑的样子,她又努力压下去自己怒火,她可是还清楚的记得当初在那场晚宴上,他给她爸爸告状,她爸爸可是罚了她一个月的零花钱。
还被她爸爸狠狠地批评教育一番,说周家也是世族大家,真要是惹恼了周家少爷,他家吃不消的!
所以现在蓝悠悠才会这么乖乖的坐在这里,要不然放在她以前,她早就闹起来了。
不过周一凡可不管她为什么那么老实的呆在这里,他只想安安静静的在这守着,要是身边这个苍蝇能消失就更好了。
“周一凡,是秦叔叔秦阿姨让我来的,”
看着周一凡手指顿了一下,蓝悠悠很满意的看着他的反应,哼,她可是秦叔叔秦阿姨认可的,他周一凡再厉害,也管不了秦家的内部事吧!
周一凡看了她一眼,撇嘴:“蓝悠悠,你为了见我淮哥,还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啊!连秦叔都搬出来了。”
蓝悠悠毕竟是个花季少女,被人这么说了,自然脸色难看的紧,她攥紧了手指:“周一凡,你别太过分,我是喜欢秦淮,但是这事跟你没关系!”
蓝悠悠说着站了起来,居高临下的看着周一凡,“今天你能拦着我,我倒要看看你是不是24小时在这守着,有本事你就哪都不去!”
她说完就拿着包转身走了,她穿了半高跟的鞋,在医院光洁的地砖上,“哒哒”作响。
周一凡掀了眼皮子看过去,蓝悠悠一向知道怎么把自己的长处表现出来,大冷的天,她倒是穿的单薄。
那背影看的就像一只……骄傲的花孔雀!
“小姐,请您小点声。”
有护士推着小车走过来,提醒道。
蓝悠悠停住脚步,她难以置信的指了指自己:“你在跟我说话?”
那护士有礼貌的点点头:“是的,小姐,医院需要安静,请您走路小点声音好吗?”
“…………”
蓝悠悠刚才有多么骄傲,这会就有多么丢人,尤其是身后……还有周一凡那个讨厌人的混球看着呢!
“哦,好,知……知道了,”她慌忙点点头,抬步差点歪到脚,快步离开了。
周一凡看着这个全过程,他看着蓝悠悠灰溜溜的走了,忍不住大笑。
那护士转头看过来,周一凡弯着嘴唇,伸手在嘴上做了个拉拉链的动作。
那护士才微微笑着点点头离开了。
蓝悠悠一口气走到医院门口,才放慢了脚步,她刚刚真的是丢死人了,这都怪周一凡那个混蛋。
她又在心里的小本子上,狠狠地给周一凡记了一笔。
蓝悠悠跺跺脚就离开了。
…………………………
吱呀……
周一凡望过去,见木兮轻手轻脚的出来了,他收了手机站了起来。
他透过门口的玻璃看过去,他弯弯唇:“还是你有办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