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1章去首(1 / 2)
职工里私下搞小厂子,其实在九十年代中期已经很普遍了。这事儿要是放在南方某些地区,简直就成了政府默认的一个现象。
国营企业不给力,一个个潦倒困顿的很,情况差一些的生产出来的产品下了生产线就成了库存,放在仓库里边儿一年半载都卖不出去,连职工的工资都发不出来。甚至有些国营厂都乐不得自己的职工出去谋点生路。这样的话,厂子里边还能减轻一些负担。再不济的话,工人们有了生活来路,也省得和厂子里边闹着讨工资不是?
可是私下里的想法是私下里,政府对于职工开小厂的行为,可是明令禁止的!
在八十年代后期,国家就三令五申,不允许在职职工私下办厂。
为的是什么呢?
其实国家也是讲道理的,职工想自己单干,如果通过正常的离职或者是停薪留职,这个在当时允许。
但是坏就坏在,并不是所有人都走正道。一些人一方面对未来充满了憧憬,另一方面,又害怕万一形势不定,自己没了后路无法生活下去。
很多时候,人的悲哀就在于心里明白,却没有破釜沉舟的勇气去追逐,只能用妥协和折中迎接机遇。
甚至是蛇鼠两端,搞一些歪门邪道。
八十年代末期,就已经有了国营厂的职工私下里开设小厂的情况。那个时候国营厂本身就没有什么竞争力,冗员问题相当严重,生产成本上降不下来,本身体制又存在问题,对市场的反应迟缓。
这样的企业,如果再有自己带职工搞几个生产同类产品的小厂吸血,争夺本身就不多的资源,除了死的更快之外,没有第二个后果。
而更大的问题是,那些在外面开设小厂的职工没有什么生产资料,什么机器设备原料工人技术,一股脑的都得从原厂里边捣腾。
曾经温州那边儿就搞出了个惊动了全国的“老鼠案”,说是八七年的时候,一家齿轮厂车床三天两头的坏,修好了这儿坏了那儿。而且坏的还很奇怪,干脆就是零件不翼而飞。
后来厂长找了公安局的同志一查,查出来了;敢情是厂里边几个有亲属关系的职工在外面开了个小作坊。此前,这几个人买了厂子里边用了二十多年,淘汰下来的四台车床。
可是那个时候国营厂淘汰下来的东西,那得是啥成色?
如果用现在话形容,那就是伊拉克战损品质,三天两头的坏。
坏了咋整?
修,没配件。就算是有配件,一是没门路买得到,二也是买不起。没办法,那就只能拆厂子里边同型号的机床零件。
按说,其实这事儿不大。充其量就是个盗窃国有财产。
可是公安的人本着尽职尽责的原则到厂里边一查,坏了事儿了;还不止这些!
车床用的合金刀头,以及生产用的原料,都存在大量的帐物不符。公安局的人再一查,好嘛……原来这厂里边开小厂的不止一份儿,甚至不止两三份……
一个职工总人数仅仅三百来人的小厂,在外面光查出来的小厂就六个,涉及八十来号职工。
厂里边从技术员到车间主任,没一个干净的。除了物资之外更加严重的问题是技术层面,当时这个厂子生产的产品,往往是这边图纸刚出来,外面的小厂就跟进了。
国营厂研发成本本身就高,而且小厂生产所用的原料大部分也都是从原厂里边里应外合捣腾出来的,生产成本极低。另一说,能出来干小厂的,那都是有一定技术的职工,生产出来的东西比原厂工艺还高。
用国营厂的技术,用国营的工人,用国营的原料生产一样的产品,这谁能顶得住?
说句不中听的,这可比山寨还过分了……
当时省里对这件事情相当重视,几个主要的涉案人全都重判,最轻的都判了个二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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