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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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立安怕他乱来,连忙解释清楚,两人是和平分手,因为相处不来,没有“劈腿”,也没有“始乱终弃”。

等付长生听说了前因后果,简直要笑破肚皮,谢家小子想跟囡囡谈恋爱,却受不了囡囡的学霸精神,可怜吗?

可怜吧!

囡囡错了吗?

当然没错!什么时候学生爱学习也成为一种错了?

虽然两人分手的原因确实没有谁对不起谁,但是总不能让事情就这么发酵下去。与其让吃瓜群众被无良媒体误导,胡乱猜测,不如广而告之。

于是付长生登陆了自己的微博,编辑道:“担心我家妹子被人欺负了,打电话去问,结果她说,男朋友不满她天天上课泡图书馆,所以分手了……这个理由真是让身为学渣的我哭笑不得。不过,作为家长,我只能说,妹子,干得好!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下面附上一张方立安的期末考试成绩截图。

一分钟后,付氏集团官微转发了这条微博。

一小时后,评论已疯。

“hhhhhhhh,笑死我了,学霸因为爱学习失恋了,这个梗我能笑一年!”

“拜托来个人告诉我这个成绩单是p的!十八门课十五门满分!连体育都是九十九!”

“这不是学霸是学神吧!才大一,这么拼命,好吗?”

“你们这些无知的凡人,方学神在我们学校可是能吊打物理学院大三学长的文科生!然后物理学院教授挖墙脚挖到哲学院,真是活久见~”

“谁能告诉我,为什么《哲学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逻辑导论》、《西方哲学发展史》、《现代西方哲学》、《东方哲学概论》这种课也能拿满分!主观题不扣分的吗?”

“这你们就不知道了,方学神在我们学校是出了名的蹭课侠,只要是她上课的教室,课前课后,不管是哪个专业哪个年级的课程,她都照听不误。这都不是重点,重点是,老师的提问她统统都能答上来!可惜后来学神恋爱了,就去蹭男朋友的课了……我们老师还因此怀念过她~不过,现在学神分手了,我们老师该高兴了,hhhhhhhh~”

付长生看到这样的评论,欣慰极了,这才是我家孩子在网络上的正确打开方式嘛~什么娱乐圈小花,什么少爷心头的白月光,一律走开!

第145章

寒假过去,方立安十七岁。回到学校,依然是那个我行我素随意蹭课的学霸。

谢凌一不知道怎么想的,在女生宿舍楼下守过她两次,大意是寒假里说的都是气话,想要和好。

方立安没答应,这么麻烦的事,一次就够了,再来一次,她可能要对爱情绝望。

谢凌一见她态度坚决,任他如何保证发誓都不为所动,难免灰心丧气,颓废不堪。

恰在此时,艺术学院院花瞄准时机贴了上来,一番温柔小意,嘘寒问暖,轻而易举地拿下了这个钻石单身汉。

没多久,又诞生了一对人人艳羡的校园情侣,院花王莎莎因恋情曝光出道,从此,经常出现在微博和各大娱乐网站的大小版面。靠着男友谢凌一和方立安这个男友的前女友带流量,王莎莎很快被广大网友所熟知,火速红遍了大江南北。一时间,还真有不少剧本、品牌找上门来。

王莎莎此人,除了自身长得漂亮、名校在读、有个上市公司继承人男友,几乎没有其他话题。

娱乐圈里长得漂亮的就不说了,名校毕业的比比皆是,为了保持话题热度,她不仅接戏出作品,还不停地让团队往外放料,编造运作她、谢凌一、前女友之间的爱恨情仇。

《谢凌一与方立安分手的真正原因竟是因为她!》

《方立安——谢凌一王莎莎之间的第三者》

《王莎莎与方立安,是我我也选王莎莎》

《王莎莎,比方立安更有气质的书香少女》

《惊闻方立安秘史,他们为什么都不再喜欢她》

……

等方立安的粉丝们发现有人花钱让营销号散布这些是是非非真真假假的文章,全部原地爆炸了!

次奥!我家小姐姐上个学,读个书,得罪谁了,要这样诋毁咱?

学神的粉丝们一个个发挥出自己的侦探推理能力,抽丝剥茧,终于发现这些营销号散布谣言的时间集中在谢凌一的现任女友王莎莎进入娱乐圈之后。谣言看似针对方立安,实则是衬托、褒美王莎莎的“漂亮、善良、单纯、可爱”。更是有实力大粉找到了王莎莎团队与营销号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

实锤曝光,付氏官微直接发声: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大家能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做文明公民。”

下面附上两张图,都是付氏集团法务部对王莎莎发出的律师函。一张是以付氏集团的名义发出的,另一张是以方立安的个人名义发出的。

方立安的粉丝们纷纷跑到王莎莎的微博底下,排队留言: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1”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10086”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身份证号”

“……”

无数艾特与私信淹没了王莎莎的微博,王莎莎点开付氏两张图时,心都凉了,两只手抖得没法用手机。

付氏要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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