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二章 皇后之争3(1 / 2)
(),最快更新!无广告!
佟养甲想了想,如果这次能成功,他马明远就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而自己是第二的受益者。这样还不行,还要让马明远让出点利益才行。
“马先生,如果你的计划能成功那我有什么好处呢?”
马明远心中大骂,这个佟养甲真是恬不知耻,明明他已经得到好处还要和自己要好处。不过最重要的是皇后问题,也罢,再给他些甜头吧。
“佟先生这样可好,惠州府现在知府空缺,我看广州同知龚大成可以担任。”
一个知府还不行,佟养甲接着说道:“我侄儿在肇庆干的很不错,皇帝陛下也多次夸奖,不如调回广州当同知吧。”
马明远想了想,咬咬牙点头同意。
这次广州事件湖广派一共就弄到了一个知府四个知县的空缺,这次大头被佟养甲弄到手,还搭上一个广州同知,佟养甲很是满意。举杯说道:“那就谢谢马先生了,咱们满饮此杯!”
看佟养甲同意,马明远放下心来,也举杯和佟养甲碰了一下,暂时的联盟算是达成,二人商定在后日朝会上提出不立皇后的决议,至于以后怎么办二人都没说。
朝会制度是一个皇帝行使皇帝权力的手段,而明代的朝会制度继承于元代。但是元代的朝会制度很是简陋,元代因为属于游牧民族,所以元代的御前会议能够参加的人只有中书省、御史台、宣政院、枢密院等几个大臣以及怯薛太监等近侍数人而已。
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认为这样的朝会很不利于扩大皇帝的信息来源,而朱元璋认为这是元代失败的一个最重要因素,就是权臣蒙蔽、威柄下移,他自然将其视作弊政而予以彻底改造。应该说,明代朝会制度设计的初衷,是直接受到元代朝会接见面过窄的反面启示的。
朱元璋制定的朝会制度中,首先,早朝独重,但根据不同需要——礼仪、政事、发令、商榷——分别在不同殿廷上朝,则为历朝通例。明初,朝会原是有功能分布的,礼仪性的大朝会及朔、望朝在正殿,早朝在正门,晚朝在便殿门。但在发展中,形成早朝独重的局面,这主要是晚朝长期停废造成的。晚朝自英宗即位后长期停废,景泰及弘治初曾试图复兴,但都维持不久。所以君主听政之所,实只有正门早朝,早朝乃等于常朝。
早朝和晚朝合称常朝,除了必要的礼仪,以处理政事为主。但晚朝初无定制,其实晚朝与午朝实为一事,称谓不同而已。朱元璋时,晚朝或于奉天门,或于右顺门。永乐时在右顺门,宣德后在左顺门。早朝与晚朝的政事安排是这样的:“百司皆於早朝奏事,非警急事当奏者不须赴晚朝,听在司理职务,惟通政司达四方奏牍,早晚须朝。”也就是说,晚朝以奏“警急事”为主,不需要百司都来赴朝;早、晚必朝的,只是掌管章奏进呈的通政司官。晚朝仅奏重事,参加者有限,礼仪也较轻简,君臣可从容展论,因此,它是早朝的重要补充。
朝会的性质是由高度集中的专制统治决定的,其设施也为适应其运转需要而服务。欲求明代朝会变化的原因,仍要从朱元璋利用朝会以尊“主权”,强化“主尊臣卑”关系上找原因。从历史上来说,朝会制度与宰相制度密不可分。朱元璋忌相,一人独揽大权,是造成早朝之变的首要原因。
相权过大正是朱元璋不能容忍的,因此也就造成中国政治史上一次大变革:废除宰相。但废相后,政事散于六部,无人总其纲,凡事必面君请旨而后行,于是事无大小便如潮水一般涌到朝会上来了。朱元璋最担心的就是臣下蒙蔽,如今他朝堂高坐,事事过目,人人皆至御前,似乎只有这样,就能做到无“欺弊”了。
宣德十年,英宗冲年即位,规定早朝奏事必须预进事目,并限制每朝奏事件数,早朝政治功能大为弱化。隆庆六年,同样是幼君的神宗继位,改为每月逢三、六、九日上朝,从此早朝一月只举行九次,不可再称“日朝”了。
而作为皇帝的朱宏三,也规定每月三、六、九为大朝会,其他时间每天上午八点到十二点为内阁和皇帝的办公时间,这段时间内阁有什么事情可是直接向皇帝禀报,等皇帝做出批示后在由内阁办理。
三月初九,这天正是朱宏三规定早朝的时间。按照祖制只要有朝服的在京官员都要参加朝会,不过现在是非常时期,再加上皇宫里没有那么多的地方,所以朱宏三命令四品官才有参加朝会的资格。这天全广州四品以上官员早早来到皇宫里面的办公大厅,准备朝会。其实早朝应该有一套相应的礼仪制度,但是朱宏三以现在暂居广州,不宜大事铺张为由拒绝了。所以现在朝会很是简单,大臣们等着皇帝上朝,也不用什么三叩九拜,行个礼就算完事,接下来就是有事说事。
行礼完毕后,马明远本来第一个要出来说的,没想到被广东派的梁兆阳抢了先,他是组织部侍郎,算是陈子壮的铁杆。
“启奏陛下,现在皇后之位空缺,于国不利,臣请皇帝陛下早立后位,以安天下!”
这段话一说全场鸦雀无声,大家知道今天各大派势力又要来一场争斗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