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2章莫名的热情(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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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的行程我几乎是全听海瑟薇的安排,赶得比较着急,再加上我个人心理的原因,我几乎是一夜没睡,站在小阁楼的窗口盯着外面的夜色整整看了一夜,一直等第二天早上七八点钟的时候,海瑟薇就已经到了我的住处下面,然后我就穿了一身黑色的唐装,用一条带子将满头的白发绑起来以后,提了百辟刀就下楼了,然后上了海瑟薇的车驶出了庄园,最后到了一个小型的机场,乘坐了海瑟薇的专机就奔着北方去了。

当飞机离开英伦三岛的那一瞬间,我知道,自己刚刚才从天道盟的漩涡里挣脱出来,然后为了复仇又一次扎进了西方世界的汹涌狂潮里,这一次出发,对我来说意义不同,以前在阴谋和权利斗争中,每一次我都是被动的去接受,是别人算计的对象,能活到今天,几乎全凭着自己的运气,以及身边的那几个赤诚的兄弟,而现在,我开始主动去掺和这些事情了。

或许,就像是亚瑟王送给我的那几句诸神盟的信条里说的——反抗!反抗!反抗!直到绵羊变成雄狮的那一天。

做了太久的羔羊,每次都是别人烧开了大锅,磨刀霍霍的朝着我走过来,这一次,我也提起了屠刀,主动去觅食,我的食物,就是人。

我很清楚,当飞机起飞的那一刻,我就离不开西方的这盘三足鼎立的棋了,这种权利斗争,入局容易,想出去难,除非变成了一具冷冰冰硬邦邦的尸体。活在这个世界,永远别指望靠着别人的怜悯去活,那样会很悲惨,一旦入局,我就只能比别人更狠。

而我,在经过了一夜的沉思以后,显然已经做好了这样的准备。

丹麦,格陵兰岛,这就是我们的目的地,也是瓦尔哈拉的老巢。据说,很多年前西方修炼者世界爆发的第一次战争当中,瓦尔哈拉战败,地盘几乎是丢的一干二净,就剩下了这格陵兰岛,最后也是殊死反抗,这才好不容易保住了这个地方,所以,格陵兰岛被瓦尔哈拉认为是他们的福地,后来他们的地盘虽然扩张了不少,但是却始终不愿意离开这里,将整个格陵兰岛经营成了铁板一块,而且,这里也确实是适合他们的地方,瓦尔哈拉这个组织就是以北欧传说中勇士的圣殿的名字命名的,北欧人崇拜信仰的是奥丁大神,奥丁大神居住的地方就叫做瓦尔哈拉,所以,在这里他们倒是相得益彰,混得也是风生水起。

我曾问及海瑟薇,瓦尔哈拉在格陵兰岛到底有多大的力量,海瑟薇说了这么一句——在格陵兰,神不是万能的,而瓦尔哈拉无所不能,在这地方,是龙得盘着,是虎得卧着,就连她的家族的触手都没法子伸展到这里,也是因为和瓦尔哈拉有很亲密的关系,所以他们才能将生意做到这里。

于是我就明白了,这特娘的根本就是黑白通吃,无论是修炼者的世界,还是红尘世界,都已经在瓦尔哈拉的控制下了。海瑟薇是在告诉我,在格陵兰,就算对瓦尔哈拉不满,也不要爆发激烈的冲突,要不我们两个人可能竖着走不出来!

一路上,我倒是都听海瑟薇给我说这些了,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情报,我都一一记在了心中,然后就开始闭目养神了。

飞机飞行的速度不慢,当天夜里十点多的时候,我们就已经抵达了格陵兰岛,在飞机即将着陆的时候,亮起的灯光让我看到了一座被冰雪覆盖的城市,城市里霓虹闪烁,而机场却冷冷清清,估计已经被“清场”了。

当我和海瑟薇并肩钻出机舱的时候,四周已经到处都是瓦尔哈拉的人了,入目之处,全都是身上穿着白色宽袍,犹如苦行僧一般,但却手持利刃的武士,我们刚出来,那些武士就敲打着自己的胸膛疯狂的咆哮了起来,看着就像是一群大猩猩一样。不过这不是挑衅,而是欢迎,怒吼是瓦尔哈拉的武士对更加伟大的武士的敬意。在这些疯狂咆哮的武士中间,有一颗脑袋格外的抢眼,在飞机上照射出的光芒下,那颗脑袋闪闪发光的,就像是一颗明晃晃的电灯泡一样,而那颗脑袋的主人正在人群中浅浅的微笑,如此模样,也就只有那位里奇了,而这些阵仗,估计也是里奇安排下来的,这些我都知道,所以脸上始终带着浅浅的笑容,与海瑟薇一并做了一个捶胸礼,这才从容下了飞机。

“哈哈,葛兄弟,您果然来了!”

里奇顿时大笑着迎了上来,一见面就给我来了个熊抱,大笑着说道:“我们的魁首已经在等着您了,甚至已经为您摆好了酒宴,亲手为您温了一杯上好的白兰地,按照你们华夏人的习俗为您来接风洗尘。”

葛兄弟?

我不禁抿嘴笑了起来,之前这个大光头可一口一个葛先生,现在一转眼却换了一个称呼,亲热了许多,摆明了是因为我来了格陵兰岛,他已经非常准确的捕捉到了我释放出的友好信号,这才如此作态,不过我本来也是抱着善意来的,也想看看这一次瓦尔哈拉到底会开出怎样的条件,有没有什么合作的契机,所以也没必要装逼,只是我实在不大擅长这种虚与委蛇的场合,略有写僵硬的笑着说道:“盛情难却,当然得来。”

里奇大笑,一手拉着我,一边招呼着海瑟薇朝旁边停泊的车队走去,倒是个滴水不漏的人,一路上说说笑笑,一次次的提到他们魁首温酒的手艺一绝,正在亲自为我温酒,以表达对我的重视。

西方的温酒和咱们东方的温酒不大一样,并不是说那种直接用火加热的方式,着实是一门手艺活,事实上,许多洋酒是不能用来加热的,能加热的只有白兰地和威士忌,加热的方式就是每次倒入高脚玻璃杯里大概一盎司左右的酒,然后用中指和无名指,夹住酒杯高脚,双手紧捧酒杯,慢慢来回晃动,利用手掌的温度,把酒均匀加热,酒温达到人的体表温度时,酒香四溢,所以说这是一门手艺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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