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1章 why not(2 / 2)
“丧尸题材,也许可以注册版权,但我不会。无论是谁,只要想拍丧尸片,不需要通过我,便可以拍摄,不必在意版权问题。也就是说,我可以拍丧尸,别人也可以拍丧尸,只要你的故事别出心裁,只要你的想法与众不同。我希望大家看过我的这部《生化危机》后,能够通过丧尸,去拍摄更多有意义的,有想法的电影。”
苏夜说到这里,台下的众人不禁产生一种敬佩。
明明可以靠版权吃饭,苏夜却放弃了丧尸的版权,这是一种多么高尚的行为!
——只有苏夜知道,不是他不想恰烂钱,只是这种东西真弄版权,基本上无法维权。
在地球上,“丧尸”这一银幕形象就是没有版权的,可以说只要你想,你就能够拍一部丧尸片。
至于为什么会这样,当然是因为“丧尸”这一形象想确定是否侵权,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为版权这种东西,很难确定是否侵权。
比如在《生化危机》里面,丧尸行走普遍缓慢,有的丧尸还能口吐“莲花”,这是一种经典的丧尸形象。
但另一部电影《僵尸世界大战》,那里面的丧尸跑的比人还快,就立刻和《生化危机》中的丧尸有了极大的区别。
丧尸的产生方法不同、丧尸的定义不同,就让两个都叫作“丧尸”的东西,在版权上变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东西。
这就和网文的抄袭一样,哪怕有一部书和《斗破苍穹》的故事情节几乎相同,但只要设定不一样,语言描述不一样,那就很难在法律上确定抄袭。这也是为什么一场抄袭官司,一打就要好几年。
不过近些年界定抄袭的标准有了改变,全扒情节变得很容易会被确定为抄袭。所以高明的抄袭者,完开始稍稍变化情节,或者一本书只抄袭一小部分,通过多本书的总结,来完成自己的书。
总而言之就是,“丧尸”这种银幕形象版权,和确定小说抄袭一样,都是非常难以确定的。
所以苏夜压根就没想弄丧尸的版权,他打从一开始就没想着要用“丧尸”这个名字赚钱,他要用“丧尸”这种独特的、非常具有开发价值的怪物,创造一种全新的电影类型!
也就是地球上已经欣欣向荣的“丧尸片”!
《生化危机》表达了什么思想?
一个美少女是怎么变成绝地悍妇的?
这就是一部商业片,导演怎么可能在里面夹杂自己的私货!
真要说导演有什么私货,那就是导演保罗·安德森是为自己的女神米拉·乔沃维奇量身定做的这部电影,目的是想一亲芳泽。
最后也确实得偿所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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