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时 第42节(2 / 2)
时温最头疼就是跟人唠嗑唠一半,把她的兴趣勾起来,结果因为其他事情戛然而止的。
悬在心里不上不下的,总让人抓心挠肺。
好在老板娘是个心里记事儿的人,跟在端了满满一碗黑米粥的丰腴妇女身后出来,又坐回那把椅子上。
“天天打麻将打那么晚,晚上不睡么早上不起,迟早有天得垮了你。”老板娘语气不是很好的指点丰腴妇女。
反观丰腴妇女把老板娘操心的话当作耳旁风,自顾自喝着黑米粥。
瞥见隔壁桌的时温正在吃小笼,又和老板娘说她也想吃包子。
老板娘没有好气的给她端了笼包子。
“后来——”
“哟,姑娘长这么俏,看起来面生啊,在这片儿住?”
时温觉得老板娘就快被丰腴妇女气死了,要么说的话被她忽略,要么说的话被她打断。
真是没点燃暴脾气骂她一顿都算好的。
“嗯。”时温喝了口粥点点头。
“租的房子啊还是自己买的房子啊?我跟你讲啊,这片儿的租金参差不齐得很嘞,稍微不留神就被坑了,价格高就算了房子还烂,跟狗窝一样。”
“姨这边还有不少房子空着呢,就搁前头上河陇越里,虽然租金有点贵但房子绝对好住,你要是考虑换房子记得联系姨啊。”
时温被搞的哭笑不得,她以为说是在这片儿住的就能避免,结果还是不行:“谢谢阿姨,我自己在这买了房子。”
这下可好,丰腴妇女听完眼睛都亮了,活像看见兔子的狼,“姑娘这么厉害啊,年纪轻轻就自己买了房子,房贷压力重的吧?现在的小年轻为了攒钱买房,连谈恋爱的时间都没有,和姨老实说有男朋友没?没有的话姨给你介绍,管他是水里游的还是地上跑的,只要你能说个标准,姨就能给你找到……”
时温被这一席话打懵了,她还是第一次见这么自来熟的人,一个人就能撑的起一台戏。
幸好老板娘嫌她心烦,率先开了口:“去去去,你这见了谁都要推销房子当月老的习惯能不能改改?别哪天把我店里的人都吓跑,生意还做不做了。”
“姑娘别理她啊,她就这副德行,我接着给你讲。” 老板娘终于想起正题,“欸?我刚刚讲哪儿了?”
“死的那人是个什么?”时温适时异性。
“对,那人是个瘾君子。”
“后来听我老汉儿说,其实打人那男的也没下什么重手,但估计是瘾君子长期吸的身体都垮了,挨了两下就撑不住一命呜呼了。”
“城乡改建前那事儿啊?” 丰腴女人一听就听了个十成十,反驳道,“听他们瞎胡说呢你,他根本就不是打人是救人的,但凡有点脑子知道他是个什么人的,都说不出来这种话。”
老板娘瞪她一眼,怕骂她再把话题忘了,“又听别个说最后那男人被判了十来年呢,现在还在里头圪蹴着,哦,就是在牢里蹲着呢。”
“诶呀,我也不太懂法,但据我男人说啊,这里面好像还真有挺多隐情的,其实根本不关那男的的事儿,或者最多判个三四年也就能出来了,不知道为啥判这么重。”
不知道被点了什么机关,丰腴妇女开始阴阳怪气,“还能为啥啊?就几年前那世道,但凡家里有点钱有点关系的恨不得能在天上坐着比手画脚呢,不公平的事情比比皆是,穷人诉苦都没得地方诉。”
这话时温很难不认同,在江南她关注的少还没发现什么,那种风气在江北尤其重。
不然也不会出现曲采那种事,让她那么久都还有心理阴影。
“谁说不是呢?可你说这些男人们,尽是喝了酒就冲动给自己惹些麻烦事。”
“那酒有啥好喝的呢?个个都当命根子似的,少一天少一顿都不行。”
时温无法从两人似是而非的话语中窥探事情的原貌,不予置评。
但她不是没见过未改造前江南的风气,喝了酒因为小口角抄起酒瓶来打架的事情数不胜数。
当个故事听完连脑子都不过一下。
咽下嘴里那口包子点了点头,有感而发地附和道,“喝酒太害人了。”
刚来那会儿她就是因为喝了酒才想轻生,那晚她也是因为喝了酒,才会稀里糊涂的把那段感情画上了句号。
“是哇,可就是不知道那里头有啥勾着他们的魂儿了,一天天的说也不听是骂也不改,烦求的很。”老板娘又继续抓起刚刚放下的那把瓜子来嗑,嘎嘣作响。
丰腴女人笑的轻巧,“看下来还是我这寡妇活得舒服。”
又遭老板娘的怒瞪。
故事听完了,时温也吃饱了,抽出几张纸巾擦擦嘴站起身来给老板娘结了账,转身迈出小笼包店。
再缓步晃回三中时校门已经开了,学生们稀稀拉拉勾肩搭背的往里头走,推车子的还不忘隔着一群人冲熟人打招呼,但个个身上都穿着一样的蓝白色校服。
瞬间让时温觉得,其实时间真的能改变很多东西。
比如这所几年前以学生们都不穿校服,社会青年聚集的恶名远扬的学校,经过这五六年时间的整改,也变得规范统一了。
如果不看成绩排名,他们和隔壁市重点的也没什么区别。
拢了拢身上的酒红色毛绒外套,时温和门卫打了声招呼便进了学校。
短短的路上但凡有学生的地方就都会对时温投以注目,看看她再和旁边的伙伴窃窃私语,指指点点的也不少,还有好几个大胆放肆的男生扒在楼上的栏杆处对她吹口哨。
时温一概没搭理,按照自己的记忆和张越的指示走上二楼共青团办公室,‘咚咚’敲了两声门。
隔了两秒钟里面才传出来道清朗的声音,“进——”
推门而入,诺大办公室里只有一个戴眼镜、蓝衣黑裤的中青年男人在,听声音就是昨天给她打电话的那个男人张越。
↑返回顶部↑